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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欢迎您光临「国立台中教育大學新住民语文课程整合推动资源中心 官方網站」(以下简称本網站),为规范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之作业程序,促进个人资料之合理利用,并展现对个人资料與隐私保护之决心,特此订定个人资料與隐私保护管理最高指导方针,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信息服务,并确保本中心执行业务工作皆符合相关法规之要求,维持业务持續運作,降低个人资料遭受不当揭露之风险,进而保障相关人员之权益,确保本中心落实个人资料保护,维护本中心声誉與提供永續服务。

本中心为维系业务正常、顺利運作,依业务相关法定要求蒐集处理及利用教职员生之个人资料,并依个资法及本中心个人资料管理制度(PIMS)进行管理及保护个人资料档案。

本中心十分重视您的隐私权,为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详阅下列隐私权保护声明内容:

  1. 隐私权保护声明的适用范围

本声明适用范围除包含本中心所有相关同仁、委外人员、供应者等执行业务专案及内部行政作业所涉及的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利用及保护等作业,亦包括本中心如何处理网络使用者使用本中心網站(下称本網站)服务、参加本網站活动,也包括其他政府机关與本中心合作时分享的任何个人资料。

本声明内容不适用于本中心以外的组织,也不适用于非本中心所僱用或管理的人员。

  1. 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利用原則

2.1本中心为执行各项业务、专案及内部行政等作业及订阅电子报,依相关法令法规、特定目的范围内蒐集、处理、利用必要之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护照号码、居留证号、性别、移动电话门号、电子邮件地址、學校纪录、家庭成员、學历、考試成绩、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照片、保险細节、金融帐号、职称、职业、學校名称、年级、工作地点、僱用期间、工作经验、差勤、考绩、奖惩、薪资、经历、考試、任免、铨叙、训练、社会保险给付、种族、裁判及行政处分,且所有个人资料之蒐集作业與特定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且适当、相关、不过度、公平、合法地且正当的范围内从事个人资料之处理及利用。

2.2个人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依业务相关法定要求及作业实際需求为原則。

2.3本中心会在蒐集个人资料之前通知您,并依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提供应告知事项。将您所提供之个人资料作为原蒐集目的以外、用于其他目的之前,本中心会征求您的同意。

2.4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法规之特别规定,本中心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分享予第三人。

  1. 本網站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原則

3.1 此资料的蒐集目的系为确认在本中心網站上取得信息的使用者身份及提供各项服务之用。

3.2 本中心在您使用本網站服务信箱、问卷調查等互动性功能、浏覽本網站網页、或使用其他網站服务时,将会请您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移动电话门号、电子邮件地址。

3.3 本中心会保留您所提供的上述资料,也会保留您上網浏覽或查询时,在系统上产生的相关纪录,包括IP位址、使用时间、浏覽器、浏覽及点选纪录等,做为本中心增进網站服务品质的参考依据,此纪录为内部应用,绝不对外公布。

3.4为提供精确的服务,本中心会将收集的问卷調查内容进行统计與分析,分析结果之统计数据或说明文字呈现,除供内部研究外,本中心会视需要公布统计数据及说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个人之资料。

  1. 个资告知事项

4.1公务机关名称:国立台中教育大學新住民语文课程整合推动资源中心。

4.2蒐集之目的:

教育或训练行政、學生(员)(含毕、结业生)资料管理、人事管理、退抚基金或退休金管理、资(通)訊服务、资(通)訊與数据库管理、社会保险、采购與供应管理、税务行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行政执行、灾害防救行政。

4.3个人资料之类别:

辨识个人者、政府资料中之辨识者、辨识财务者、个人描述、家庭情形、學生应考纪录、學校纪录、家庭其他成员之細节、资格或技术、现行之受僱情形、职业、工作经验、僱用经过、工作及差勤纪录、收入、所得、资产與投资、保险細节、健康纪录、社会保险给付、种族或血统来源、其他裁判及行政处分。

4.4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4.4.1期间:依法令、契约、协议规定之期间。

4.4.2地区:中華民国境内、外馆所在地。

4.4.3对象:本中心、與本中心有业务往来之机关、业务委外单位及廠商、依法有調查权之机关。

4.4.4方式:经由纸本或电子形式符合法令规定范围之利用。

4.5您就所提供之个人资料行使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之权利时,本中心将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本校个人资料管理制度(PIMS)相关规范办理。

4.6您得自由选择提供资料(但依法令规定者不在此限),若不提供将影响本中心提供服务之完整性。

  1. 当事人权利

本中心依循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当事人针对其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

1)请求阅覽。

2)请求制给复制本。

3)请求补充或更正。

4)请求停止蒐集、处理及利用。

5)请求删除。

6)请求限制处理及利用(发生正确性争议、争议待厘清前暫时停止处理及利用)。

7)请求可携权(请求转移至不同组织)。

本中心因履行法定义务或业务所必须者,本中心得拒绝之。此外,若执行上述权利时,将可能导致影响当事人相关权益。当事人亦可依其需求向教育部提出申訴,以维护其个人权益。

  1. 资料储存與保护
    1. 本中心会将您的个人资料完整储存于本中心的资料储存系统中,并以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之接触。
    2. 本網站主机均设有防火墙、防毒系统等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设备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網站及您的个人资料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
    3. 本中心的人员均接受过完整之信息保密教育,充分了解用户资料之保密为基本责任,如有违反保密义务者,将受相关法律及本中心内部规定之处分。
    4. 为了保护您个人资料之完整及安全,保存您个人资料之资料处理系统均已受妥善的维护,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严格之要求,以保障您的个人资料不会被不当取得或破坏。
    5. 如因业务需要有必要委讬第三者提供服务时,本中心亦会严格要求其遵守保密义务,并且采取必要检查程序以确定其将确实遵守。  
  2. 对外连结

本網站的網页提供其他網站的网络连结,您也可经由本網站所提供的连结,点选进入其他網站。但该连结網站不适用本網站的隐私权保护声明,您必须参考该连结網站中的隐私权保护声明。

  1. 境外传輸
    1.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别规定,我们不会将您的资料传輸至境外,若需进行,必会遵守下列的规范:依据政府机关相关法律法令,禁止将个人资料传輸至法律所不允许之地区或国家。
    2. 个人资料传輸至本中心以外之个人、组织、团体、地区或国家,应考量传輸地及接受方之适当安全维护措施。
    3. 本中心之个人资料对外传輸作业,应取得审查核可。
    4. 个人资料或档案国際传輸,有以下情形应给予适当保护且配合主管机关办理:
      1.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2. 国際条约或协定有特别规定。
      3. 接受国对于个人资料之保护未有完善之法规,致有損当事人权益之虞。
      4. 以迂回方法向第三国(地区)传輸个人资料规避个人资料保护法。
  2. 当事人权利行使之管道

当您提出请求权利行使时,您可透过本網站提供之服务管道,经过身分确认无误後,进行权利行使以确保自身权益。

  1. Cookie之使用

为了提供您最佳的个人化服务,本網站会在您的计算机中放置并取用本中心的Cookie,以纪录及分析使用者行为,此系统能够辨识使用者,例如依您偏好的特定种类资料执行不同动作,若您不愿接受Cookie的写入,您可在您使用的浏覽器功能项中设定隐私权等级为高,即可拒绝Cookie的写入,但可能会导致網站某些功能无法正常执行

  1. 自我保护措施

请妥善保管您的网络憑证、密码或任何个人资料,不要将任何个人资料,尤其是密码提供给任何人或其他机构。在您使用完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後,请务必记得登出帐户,若您是與他人共享计算机或使用公共计算机,切记要关閉浏覽器窗口,以防止他人读取您的个人资料。

  1. 隐私权保护声明之修正

本中心隐私权保护声明将因应需求随时进行修正,以落实保障使用者隐私权之立意。修正後的条款将刊登于本網站上。

  1. 问题與建议

如果您对我们如何蒐集、使用或揭露您的个人资料存有疑问或顾虑,请电洽 04-22181052、22188533